摘要:去年5月,谭女士以只有4岁多的儿子的名义在市内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不料,房子不但延期交付,还出现了质量问题,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理应向业主赔付违约金。但开发商却以业主是未成年人来抵赖赔付,这该如何处理?
据了解,谭女士这样采取这样的方式购买商品房,是想着房子以后总是要给儿子的,用儿子的名字签订合同,日后省了过户的麻烦,而且可以少交一部分手续费。但在与开发商出现纠纷时,对方却抓住了这一点来做文章:合同上的业主是未成年人,不受《合同法》保护,因此合同无效,不能获得违约金。而类似这样的情况,其实不在少数,但是事实上,开发商这样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因为未成年人也是消费者,根据《合同法》和《民法》相关规定,只要在今后的司法调查中能够判定是法定代理人代替未成年人行使了相关行为,则可视为合同有效。同时,由于购房在目前社会生活中属于比较重大的经济行为,涉及金额较大,且购房合同内容涉及法律关系较复杂。因此,为了避免纠纷,未成年人购房的行为本就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在签订合同时,一般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在代理人栏签字。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最好到公证机关进行监护公证,以确定合同的法律效力。
而回到谭女士这样的情况来说,若是搬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后,开发商仍旧抵赖,可通过走司法程序来进行维权,否则在这件事上没得到合理处置,以后将会有更多纠纷出现。